近日,云南省政府发布《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明确提出,从2018年至2020年,在全省范围内,每年评选出15个创建成效显著的特色小镇,云南省财政每个给予1.5亿元以奖代补资金支持,确保每个世居少数民族各建成1个以上特色小镇,充分展现云南省多姿多彩的民族风情。
《指导意见》要求,特色小镇建设要紧紧围绕旅游文化产业发展这条灵魂和主线,守住不触碰生态红线、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、不通过政府违规举债来建设、不搞变相房地产开发4条底线。
为避免盲目模仿、千镇一面,《指导意见》要求,结合云南省实际,打造田园牧歌、民族风情、历史文化、特色产业、绝妙景观等不同类型的特色小镇。打造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独一无二、不可复制的特色。
根据《指导意见》,云南省将继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,2018年至2020年,在全省范围内,每年评选出15个创建成效显著的特色小镇,云南省财政每个给予1.5亿元以奖代补资金支持,项目建成后,授予“云南省示范特色小镇”荣誉称号。对以云南世居少数民族,尤其是人口较少民族和“直过民族”为特色创建的特色小镇给予倾斜支持。
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经考核评价淘汰退出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,一律收回已支持的云南省财政奖补资金。财政奖补资金必须用于特色小镇规划编制、特色小镇规划范围内的项目前期工作、公共基础设施、公共服务体系、产业发展培育等项目建设,严禁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