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单位:
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拟对《建设工程设计合同(一)(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)》、《建设工程设计合同(二)(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)》进行修改,现将其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,请各单位组织专家认真讨论修改,并将请修改意见于11月25日前将传真至河南省住建厅勘察设计标准定额处。
联系人:张健
电话? :0371-68080837(兼传真)
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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